规章制度

03-01-2015

关于落实“各级领导听课制度”的补充规定

各位院系领导及教学负责人:

听课制度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检查中的一项重点检查项目。结合我院教学组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听课任务

1、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

2、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6学时。

3、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

4、系(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

二、听课的组织安排

1、每学年的11月和5月为学院听课月。

2、在听课月的前一个月份,本科教务秘书同每一个听课任务人商定听课课堂和时间,并由教务秘书下达听课任务书,并发放听课记录表。

3、听课任务人应严格按照预定的听课计划听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应提前与教务商定更改事宜。

4、听课人在听课后应及时将听课记录表交回给教务秘书。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要求内容具体、客观。对课堂的评价,不仅要反映教师教学情况还要反映学生的听课情况;既要总结值得借鉴的经验,也要提出不足之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2、听课人听完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看法,了解任课教师的想法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对于听课中发现的较为重要的问题应及时与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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